保险的相关概念
1、保险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2、保险客体
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4、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
5、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
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6、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7、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A.疾病保险: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可包括:(1)工资收入损失;(2)业务利益损失;(3)医疗费用;(4)残废补贴;(5)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贴等。疾病保险一般不包括因意外伤害所致的各项损失。一般的疾病保险又分为重疾和轻症,具体的保险产品范围和所含疾病需要仔细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目前,我国保监会对重疾保险规定了部分主要发病的重大疾病,该部分为每一款重疾保险均需涵盖的。疾病险的理赔方式一般为给付型。
B、医疗保险:这里指是商业医疗保险,是作为社保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一般有补充医疗(大多为企业团体投保)、中端医疗、高端医疗等;根据医疗方式又大多分为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和生育保险。同样,不同的保险产品所覆盖的治疗范围也不同,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消费能力进行选择。医疗保险一般均为报销型,其中高端医疗都会有一批指定的可以直付的医疗机构(包括部分境外机构)。
C、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说人话就是,当被保险人不健康了,即挣不到钱可能还要因此花钱,保险公司会对该部分损失进行理赔。收入保障保险一般为给付型,但大多是固定期限,固定额度的给付。
2)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定义比较简单,就不再多做解释。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残疾的标准一般分为多个级别,各级别的程度都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残疾和身故的赔付都是给付型。而有一种特殊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就是由意外伤害导致的治疗费用,部分意外伤害保险会对该部分损失进行报销,但与医疗保险的区别在于,医疗保险除意外伤害外包括其他疾病的治疗赔付。
3)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在此基础上,寿险一般还能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型保险和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全部为给付型。人寿保险因为涵盖身故责任,在即将开征遗产税的大背景下,保险受益人如果为遗产继承人,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得的该笔资金可以绕过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