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基金的组织形式

开曼基金的组织形式
国内投资者在选择基金设立地的时候通常优先考虑境外,常见的境外基金有香港、新加坡、BVI、开曼等,这些注册地都有着税率低的优势,更多投资者会更青睐在开曼设立基金,那么开曼基金如何设立呢?设立的过程手续复不复杂?
设立开曼基金首先要考虑的是以哪种组织形式设立,而开曼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的基金:
1、开曼受监管基金常用的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开曼EC”);
2、开曼PE/VC基金常用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开曼ELP”);
3、开曼群岛于2016年推出的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开曼LLC”)。

设立开曼基金需要的文件

设立开曼基金需要的文件
在开曼注册基金需要的文件会比注册开曼离岸公司复杂得多,大概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文件:
1、销售文件-这可能包括其任何补充文件并定义为一份或一系列文件以用作:发售共同基金股本权益;或个别人士获邀认购或购买共同基金股本权益,但不包括某些其他可能被用于有关发售共同基金股权的通讯。
2、认股协议-这是投资基金与投资者的协议,此协议连同销售文件及公司的组织大纲及章程,确立投资者购买股份的条款。
3、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于某些司法管辖区称为"宪法文件"、"成立公司协议"或"规章"。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连同销售文件内的条款及某些普通法原则会规限投资基金和投资者的合同关系。
4、投资管理协议-此协议由投资基金与投资经理签订,用以确立投资经理为投资基金提供投资服务的条款。此协议可能受开曼群岛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管辖。 
5、行政管理协议-此协议由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用以确立基金管理人为投资基金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的条款。此协议可能受开曼群岛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管辖。 
6、主经纪/托管人协议-此协议由投资基金与主经纪人签订,用以确立主经纪人为投资基金提供主经纪服务的条款。此协议可能受开曼群岛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管辖。
7、开曼金管局表格-共同基金法要求共同基金向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开曼金管局开曼金管局)披露指定资料。这些资料必须填写在指定表格(称为MF1,MF2,MF3或MF4表格)。
8、审计师同意书-此同意书由共同投资基金的审计师向开曼金管局发出,确认该审计师同意作为投资基金的审计师及知悉其于共同基金法下的职责。根据共同基金法的要求,该同意书必须提至开曼金管局。
9、基金管理人同意书-此同意书由投资基金管理人向开曼金管局发出,确认该基金管理人同意作为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并同意在开曼金管局要求时向其提供与投资基金相关的文件。共同基金法规定此同意书必须于开曼金管局存档。
10、董事决议-通常称为起步决议。这是组织和成立投资基金必要的初步董事会决议,以议批准发售投资基金的股份、投资基金签定适当的服务协议以及为投资基金向开曼金管局申请注册登记(如适用)。如同所有董事会决议,董事必须申报于业务相关的利益,并由董事会就有关事宜开会讨论或作书面决议(如适用)。

设立开曼基金的流程

设立开曼基金的流程
1、对投资项目进行选择和调查;
2、选定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者;
3、请当地持牌照的律师撰写法律文件并做登记设立基金;
4、开设现金账户和投资账户;
5、投资人入资进现金账户;
6、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核准(KYC);
7、基金经理发出指令允许基金管理人将资本转入投资账户;
8、代理人运作;
9、基金管理包含:行政、会计、财务、净值计算等(一般为月报或季报);
10基金每年审计。

开曼设立基金的优势

开曼设立基金的优势
1、税收中立性。开曼不会对这个企业或者基金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当基金运行了一段时间后,例如向中国投资者进行分红时,中国税务局还是会对这笔投资征收一定的税收。
2、有适用于成熟投资者的监管机制。开曼位于加勒比海地区,隶属于英国,因此基本的法律理念、法律原则遵循的是英美法体系。
3、建立速度快。对于基金的管理人而言,把握投资的时机是非常重要的。在开曼,最快只需要5—7周的时间就可以完成从公司的设立到基金的登记完成。
4、无外汇管制。各种货币,美元、英镑、人民币、日元等,都可以在开曼自由的兑换和进行交易。
5、符合国际标准。总体而言,开曼群岛是一个认可度非常高的区域。
设立开曼基金是相当快速的,但是前期调研可能会花费些许时间,毕竟要考虑如何做好税筹架构,选择设立的组织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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