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BVI公司都满足经济实质法案的要求吗
为创建更加透明的全球税收环境,经济实质法案应运而生,这对在开曼/BVI群岛注册离岸公司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经济实质法案已落实,投资者该如何积极应对呢?是不是所有在开曼/BVI注册的公司都满足经济实质的要求呢?
根据开曼/BVI群岛颁布的《2018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经济实质要求涵盖所有开曼/BVI群岛税务居民在开曼/BVI群岛管理、控制,并从事相关经济活动的开曼/BVI群岛实体。相关实体包括:
1、开曼/BVI群岛公司;
2、根据 2017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
3、在开曼/BVI群岛境外成立,但根据公司法注册的公司。
换言之,就是几乎所有新成立和已存在的开曼/BVI群岛公司都会受到经济实质法案的影响。
满足经济实质法案的条件
在判断是否受到经济实质法案的影响,首先需评估确认:
1、是否属于“相关实体”;
2、是否从事“相关活动”。
对于“非纯持股实体”,需满足:
1、由专业性的管理层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董事会,做出战略性决策,并记录在案;
2、公司形成的收入要符合与营运支出、雇员、有形资产等相配比、足够原则;
3、在开曼/BVI从事核心创收活动。
对于“纯持股实体”,比如红筹架构开曼/BVI上市主体、壳贸易公司等。对于这些纯持股实体,要求相对有所降低,只需:
1、在开曼/BVI有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所,以持有并管理控股公司的股权;
2、若为消极持股,可通过注册办事处服务提供商来满足上述经济实质要求。
开曼/BVI离岸公司如何应对经济实质法
1、离岸公司要满足开曼/BVI经济实质的要求
(1)如果现在开始新成立的公司,需满足开曼/BVI经济实质法规的新要求。
(2)如果是在2018年12月31日已经成立的开曼/BVI公司(“相关实体”),需要在2019年7月1日满足开曼/BVI经济实质的要求。
(3)如果是控股公司,需要证明在开曼/BVI有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所。
(4)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不在开曼/BVI,可以向开曼/BVI政府去证明该公司为别国税务居民,即不适用于经济实质法。
在开曼/BVI成立的相关实体需每年进行申报,提供公司开展业务情况的表述,比如,具体提供什么服务内容,从中获取多少收入,公司在开曼/BVI的实际办公地址,员工以及全职员工人数,核心业务是什么等等。如果该公司不能申报证明自身是具有开曼/BVI经济实质的实体或有经济实质活动的实体,那么将会产生罚款,同时开曼/BVI政府有权将公司牌照注销。
2、申请成为他国税收居民
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排除的两类主体:投资基金和非开曼/BVI税务居民实体。,对于中资企业来说,可以考虑将开曼或BVI的公司在香港设立经济实质,成为香港的税收居民。
针对香港公司或在香港登记的离岸公司,如果要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需要在香港建立经营实质。离岸公司满足香港经营实质的要求:
香港税务局在审批相关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中央管理地点、商业经营实质等),并且需要提供相关支持证明资料或文件,例如:
(1)公司在香港有没有办公室;
(2)公司的实际管理所在地在哪里;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情况(是否在港有住所);
(4)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何管理公司;
(5)公司在香港有哪些经营活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成为香港税收居民能够帮助开曼/BVI离岸公司有效应对经济实质法,但是也要考虑是否存在相应的税务风险,切勿盲目跟随。不管成为哪里的税收居民都需要先做好税务规划,防范税务风险再做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