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的核心优势
离岸信托是很好的财富保值传承的工具,因此很多高净值人士在管理财富的时候会选择设立离岸信托,被富裕阶层欢迎的离岸信托的核心优势是什么呢?首先是资产有保障,可以解决生意上、婚姻中带来的财务困扰。其次是隐私保密。
1、资产有保障
当资产被放入信托后,该部分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已经从信托成立人转移到了信托受托人名下,而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资产也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因此这部分资产既不会体现在信托成立人的资产负债表里,也不会体现在信托受益人的资产负债表里。而信托受托人虽然是该部分资产的法定所有人,但其是以受托人身份持有的,因此信托内的资产也独立于信托受托人自己的资产。所以如果将来信托的成立人或者受益人发生债务上的纠纷,就不会影响到已经放入信托的这部分资产了。
2、保密隐私
保密性是富人阶层的核心诉求之一。而自古以来就有一些安排和工具, 以求尽可能地保护对高资产人士的个人以及财产信息的私密性。适当设立的信托,是可以达到合法保密的目的的。
3、税收筹划
离岸地是家族的“避税天堂”,离岸地的立法往往对离岸信托有特别优惠的税收政策。有的对非本国居民不征税,有时还享受固定期限内税收优惠或者豁免。当高净值客户考虑移民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的负担,包括支付不动产购置、教育费用、规避遗产税等。
离岸信托委托人权力类型
1、全权酌情信托
全权酌情信托将全部权力和酌情权赋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有充分的灵活性根据环境改变而做出适当的反映。一般全权信托的酌情权包括:
委任、增删受益人。受托人会参考委托人意愿书,按受益人情况暂时或永久增删受益人。意愿书表明委托人对信托资产管理、行政和应用等方面的意愿,受托人会参照意愿书酌情行使权力;
分配收入或资产给受益人,受托人参照信托意愿书指引,可以全权分配信托资产给一位或多位受益人;
2、全权酌情信托的受益人保障
信托契约容许设置信托保护人,为受益人提供额外的保障。保护人获得信托委托人全部或有限授权后,可限制受托人行使以下权力:
(1)删除或增加受益人
(2)分配信托资产
(3)更改信托契约条款
以上权力中,信托委托人可选择部分授权给保护人,通常为了限制保护人权力,委托人只授权给保护人“删除及更换受托人”的权力。保护人可监督受托人工作,但不可干涉受托人工作。
3、全权酌情信托的优势及适用客户类型
全权酌情信托在所有信托类型里,是资产保障和信息保密功能做强的。委托人设立信托后全权授权给信托人对信托内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委托人不参与任何决策,资产隔离及信息保密效果可达到最强;
全权酌情信托适用于对信托资产保障功能及信息保密功能异常重视的委托人,此信托类型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资产安全及信息保密。
离岸信托涉及的税负
若委托人选择通过设立海外公司架构的方式来实现信托资产的管理,那么即使海外公司被中国税局认定为单纯壳公司,但委托人将持有的壳公司装入离岸信托,则壳公司的持有人变成信托,而不是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委托人。
那么,中国税局能否引用新个税法的反避税条款来认定离岸信托无合理需要故意不分配利润或少分配利润,从而直接对委托人征税呢?
在离岸信托有效设立的前提下,中国税局穿透离岸信托,引用反避税条款直接向中国居民身份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征税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设立信托时不宜保留过多权利(尤其是根据离岸地法律不宜保留相关权利的),也不宜把委托人设定为唯一的受益人,授予信托资产时须确保资产在委托人名下且可以自由处分,以避免离岸信托的有效性被挑战。
离岸信托设立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核心的问题一定要考虑全面,如委托人的权利设置,受托人的设置,税务身份的设置等都需要考虑到位,这样设计出来信托架构才能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