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设立的目的
离岸信托真的有必要设立吗?将财富分配海外有第三方机构管理真的安全吗?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资产全球化已经见怪不怪,而且在全球征税的环境下,高净值人士安排合理的税务身份也是势在必行,高净值人士境外设立离岸信托最大的目的是让财富隔离风险,保值传承下去,其次是合理安排税务身份,避免高额税负。
不同的企业、家族对信托的需求是不同的,所以设立信托首先要确定的就是设立目的,这一点非常重要,通常高净值人士设立信托的目的有:
1. 控制指定受益人在所有权权益并确保资产在传承中的安全性。
2. 避免被继承人资产成为遗产时产生遗产在法律程序的认证等繁杂争议,优于遗嘱。
3. 有效保护私隐信息不被外界所知。
4. 更有效率地管理资产的投资和保全。
5. 避免设立人在身体出现失能或者意外疾病等极端情形下依然有稳定的资产管理和投资运转能力。
美国信托设立的必要性
信托是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律概念,所以美国信托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根基的,有着完善的信托架构体系。美国信托有哪些要素构成呢?一般来说,信托具有五大要素: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受托之物和信托文件。
信托根据执行人掌控能力分为:可撤消信托和不可撤消信托;信托根据其生效时间又可分为生前信托和生后信托。
在美国遗产税是相当高额的,如果在美国的资产没有做好妥善处理,那么将来继承人是需要缴纳巨额的遗产税。而且遗产继承的过程需要法庭认证的程需,也就是收集、整理、评估身故人所有的资产,偿付身故人的欠税和债务,剩余财产才能传给家人。这个过程通常要耗费一至两年的时间,如果资产比较复杂就远不止两年,而这个期间资产会被冻结。法庭认证需要继承人承担各种费用包含律师费、法庭管理费、评估费和公告费等,大约为总资产市价的5%。不论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信托,都可以避免遗嘱法庭认证程需,节省大量时间与费用。
美国常见的三种信托类型
1、可撤消信托
常见的生前信托就是一种可撤消信托,在可撤消信托中,虽然表面上看设立人把财产放到信托中了,但设立人保留完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生前信托的好处主要是:已放入生前信托的财产在设立人过世后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而可以直接传给你指定的收益人。这是遗嘱所没有的好处。遗嘱和没有遗嘱的财产在当事人过世后都要经过一个耗时又费钱的法庭认证程序,而且所有的财产明细和家庭情况都公布于世,隐私全无。
2、生后信托
当信托设立人过世后,生前信托中的财产就开始步入生后信托的过程,根据其性质不同又分为三类,行话叫A、B、C Trust,适用于遗产规划。
3、不可撤消信托
顾名思义,就是一旦信托设立人设立此信托,他们已经把拥有权放弃了,没有受益人的同意,设立人不得修改和取消此信托。您赠与到其中的财产是一种终极赠与,您完全放弃了所有权,不可以再拿出来,故此,这种信托中的财产享有税务上的好处。
在遗产规划中,最普遍的一款是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投保人向这种信托每年赠送一笔钱,由信托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支付保费,信托拥有这份保险。由于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费,也不拥有保险,所以死亡赔偿不记入遗产,故没有遗产税。
设立信托的误区
1、信托可以保护所有资产。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美国信托法律规定,委托人只能将其合法持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处置。委托人以非法财产设立信托,则信托无效,信托资金依然可被追溯,不能实现资产保护的作用。
2、信托对所有人都同样适用。这是不正确的。在设立信托前,委托人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税务身份,因为不同税务身份的人面临的税务征收情况不同,能够享受的信托优势自然也不一样,需要具体客户具体设计。比如,美国税务居民和非美国税务居民享有的遗产税的终身免税额度不一样,设立不可变更信托时所需要考虑的因素也有所区别。
3、信托是万能的,可以避免所有的税务征收。这是不正确的,在美国,针对信托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遗产税、赠与税和所得税。虽然不可变更信托具有避免遗产税的作用,但是不能完全避免赠与税和所得税。例如把资产转移至不可变更信托时,资产所有权发生转变,委托人需要缴纳赠与税。此外,信托内资产产生收益时,还需要缴纳所得税。
信托也不是万能的,也会存在风险,特别对于设计不合理的信托是很容易被击穿的,所以并不是信托设立之后就会源源不断钱生钱。没有一种财富管理工具是万能,都需要经过精细的设计,在最大程度上让财富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