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减资程序的演变
公司业务战略的转变可能导致公司的已发行股本超过其运营和增长所需。公司可利用香港的非诉程序进行减资,以优化过剩资本。资本削减程序在统一偿付能力测试的基础上简化了,所有公司能够以最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有效重组。
非诉减资程序的演变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企业主面临着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这包括由于公司结构和财务状况发生变化而需要削减资本的情况。
以下是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进行减资的原因:
当公司发行资本超过要求时,将超额资本发还给股东;
取消或减少不再需要的缴足股本;
于公司业务运营出现重大损失时取消缴足股本;
通过减资增加储备。这些储备金可以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或用来抵销未来的损失。
2014年3月,为方便公司开展新业务,香港政府推出了《公司条例》第622章。新《公司条例》符合国际标准,为公司构建股本结构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旧公司条例中的股本减少只有在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批准,并得到法院确认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可以通过另一种非诉程序来减少其资本,前提是通过统一的偿付能力测试。
新制度下的减资吸引力
非诉程序简化了公司减少过剩资本的程序。这个方案比需要法院认可的技术性程序更快、更低成本,并且适用于有足够偿付能力的公司。与旧条例不同,新条例并无要求在偿付能力证明中附上审计师报告,董事应该能够确定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未来的表现。
通过这一过程,公司将在进行企业重组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此外,新条例消除了减资障碍,例如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并拒绝拟议的削减等障碍。
统一偿付能力测试
根据不同类型交易现金流进行的统一偿付能力测试是进行非诉减资程序中的关键因素。
测试的两个关键要素是:
不存在交易后公司无法立即清偿债务的依据;
公司将有能力在交易后的12个月内偿还债务。如果董事预计公司将在交易后的12个月内清盘,则董事必须声明公司将能够在清盘开始后的12个月内偿还债务。
这两个测试的结论将在偿付能力证明中注明,所有董事均需签署并证明已满足偿付能力测试要求。在签署偿付能力证明之前,董事必须查清公司状况和前景,同时考虑公司的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
在资本削减下可以实现的目标
公司出于各种原因进行资本削减,公司账户资本的减少可以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减资可在适合将多余的资本发还给成员时进行;或当公司长期遭受重大损失时,通过取消缴足股本,来对冲损失;另外公司可能希望提前向股东派发股息。
因以上种种原因,公司可以通过减少其未付股本的责任、取消所有缴足股本和清偿所有多余的实足股本来减少资本。这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包括通过减少已发行股份和已发行股本以及减少已发行股份的缴足金额来减少股本。
董事进行减资的主要考虑因素
对于公司来说,资本削减过程可能相当乏味。在做出决定之前,董事必须注意是否能满足所有要求。他们应该知道,根据《公司条例》使用偿付能力测试将增加董事承担潜在责任(民事和刑事责任)的风险。
董事亦应考虑以下事项,以确保减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保留当前大量资本是否有特殊原因,例如:
(a)公司本地或外国业务的特殊交易要求;
(b)牌照要求;
(c)与贸易伙伴的协议;
(d)其他历史原因;
公司是否仍有义务遵守上述要求,并维持如此大量的资金?
公司拟减持多少资金并返还给股东?
虽然审计师的报告不是强制性的,但明智的做法是聘请注册会计师评估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减资对其的影响。董事还应考虑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后启动削减流程,这将有助于确保从启动流程和批准减资日的公司财务状况变化减至最小。
如果公司探寻除资本削减之外的重组,还有其他基于《公司条例》修订后的选择,公司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自由合并进行重组,无论选择那种资本重组方案,董事皆必须确保他们在决定重组时已进行充分考虑,并向股东提供足够信息让他们通过减资特别决议。董事有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及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及确保资本重组的合理性,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