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公司清算的方式
清算可以简单分为两种:
1.自愿清算,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合伙人、股东的意愿主动进行清算,把资产变卖获得的现金用于偿还债务及分配给股东,终止其法律个体。自愿清算又分为公司成员自愿清算和债权人自愿清算。当公司成员决定通过自愿清算来解散公司,自愿清算便开始进行,如果公司有偿债能力,而公司董事能提供法定声明来证明公司的偿债能力,该清算视为公司成员自动清算。否则,则视为债权人自愿清算;
2.强制清算,又称为法庭清算,公司出现严重资不抵债情况时,债权人向法庭提出强制清算。
公司自愿清算的通过包括:
1.普通决议(50%),决议事项为:公司的经营目的已经完成或公司成立的时限已届满;
2.特殊决议(75%)。
以上两种决议均须在股东大会上通过,一旦自愿清算的决议通过,公司则可通过成员自愿清算或者债权人自愿清算进行清算。两者的唯一区别在于在通过成员自动清算的方式,公司董事会需召开董事会议,作出公司不存在债务的宣告,如果存在债务,应当在清算开始之日3年内清偿,具体时间体现在宣告书中。
执行成员自愿清算的人员及程序
1.公司应当通过股东大会指定1位或多位清算人,由该清算人监督清算程序及资产的分配;
2.股东大会应当决定清算人的报酬;
3.公司在指定清算人的10天内应当通知公司注册官;
4.一旦公司指定了清算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经理的职权将终止;
5.清算人拥有自由裁量权,在清算的过程中,主要考虑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
6.如果清算程序超过一年,在每年结束时清算人需要召集股东会议并出席,对清算的程序进行解释及说明清算人的工作情况。
成员自愿清算完毕后的事项
公司事务清算完毕后,清算人应当采取如下步骤:
1.召集股东大会,说明公司账目、清算的完整情况以及公司财产的处置方式;
2.会议应当以公告的形式进行通知,应有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3.清算人应在会议一个星期内将公司账目的复印件提交给公司注册官和官方清算人;
4.如官方清算人根据报告得出公司清算的过程中没有损害公司成员和公众利益,公司在报告提交法庭时视为解体。如官方清算人认为期间存在损害行为,法庭则会要求清算人进一步进行调查。
债权人自动清算
在公司股东通过清算决议后,董事会不能就公司的责任作出声明,董事会需要召集债权人会议。在会上,董事会有义务就公司的具体事务进行说明,列出债权人以及相应的债务数额。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任何决议应当在通过后10日内提交公司注册官处。
执行债权人自愿清算的人员及程序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决议上指定清算人,债权人也可在债权人会议上指定清算人,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指定同一位清算人,如双方存在分歧,应由债权人会议指定的清算人来开展工作。
任一董事、公司成员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指示:
1.经股东大会指定的清算人的职责;
2.是否其应当与债权人指定的清算人一同履行职责;
3.指定官方清算人;
4.指定其他人作为清算人。
清算人的报酬应当由债权人或者法院确定;清算人一旦指定,董事会的职权将终止。
如果清算程序超过一年,在每年结束时清算人需要召集债权人会议并出席,对清算的程序进行解释及说明清算人的工作情况。
法庭清算公司高管及股东的法定责任
除自愿清算外,非自愿的清算则由法庭进行主导。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公司以违法手段等进行经营等都可能导致公司被法庭清算。在法庭清算的情况下,清算人由法庭进行指定。在法院下达清算命令30日内,公司董事及其他负责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公司完整帐目。如违反规定可能面临长达6个月的监禁及25,000卢比~50万卢比罚金(同时适用)。发起人、董事、高官和雇员必须在清算程序中全力配合公司清算人。否则可能面临长达6个月监禁及50,000卢比罚金(同时适用)。
印度的私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认缴的股本,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进行股本催缴,股东通过现金的形式来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时,股东还未全额缴纳认缴的股本,当清算人催缴时其应当及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