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豁免规定
2021年10月,由于欧盟对香港成为避税港的疑虑增加,将香港列入「非合作税务管辖区」的灰名单,令到部分本港离岸豁免的被动收入的相关条例需要修订,改变原有的「离岸豁免」制度。不论內地还是海外企业,有意在港开离岸公司的话,就要留意新措施的实行。
相关变更在2023年1月起生效,对无法满足「实质经济要求」的以下4种被动收入的离岸豁免申请作出审核及征税:
①在港取得的利息;
②在港投资所得的股息;
③股权处置收益;
④专利知识产权收入。
上述的被动收入,只要相关持股少于5%,公司被动收入不超过50%,且公司负责人为香港居民或是在香港设有常设机构的非香港居民,就可以获得豁免。
2023年11月,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通过《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优化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扩大外地处置收益所涵盖的资产范围,以包括股份或股权权益以外的资产。该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离岸豁免申请条件
1、您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也没有在香港聘请员工;
2、没有香港的客户和供应商,不在香港洽谈业务和签署合同;
3、货物也没有运到香港,没有发生报关,公司属于离岸经营。
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公司在第一次做账审计时申请离岸豁免,这样申请成功的概率远大于后期再申请。
申请离岸豁免的步骤
1、做账审计
香港公司需要先进行做账审计,向税局提交经审计的报表和报告,并提出离岸申请。
2、税局下发问询函
税局收到离岸豁免的申请后,会向公司下发信函,询问离岸相关问题和提供证明材料,证明香港公司的业务属于海外业务,利润来自海外。
3、回复税局信函及提供相关材料
收到税局问询函后,需要根据信函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以及提供公司详细的业务运作文件。申请离岸豁免期间,税局会根据公司答复的情况,进一步陆续下发信函。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其中回复税局信件是一个关键点,建议专业有经验的人士来协助。
4、等待审批结果
经过一系列的问询,如果通过评估,那么税局会给公司下发豁免同意书。
申请离岸豁免周期较长,可能需半年或一年以上,还是要看公司答复信函和提供材料的时效性,以及补充资料后税局是否还会有疑问,进而继续下发问询函。
离岸豁免如果申请成功,则无需缴纳利得税,能节省税务支出,降低营运成本及增加公司投资能力。但是,申请最终结果以税局评估而定,没有100%保证。如申请不成功,仍需缴纳利得税。
总的来说,香港公司若需要申请离岸豁免,前提必须是香港公司保证税务合规,没有漏报错报瞒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