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为充分发挥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国务院办公厅早前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 [2024] 9号),从5方面提出24条措施,内容包括:
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 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 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 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 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
● 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
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
● 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
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 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相同条件参加先进制造、工程材料、信息通信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相关标准化组织机构,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 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依托重要展会平台,开展「投资中国」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中国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
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
●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 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深入实施新形势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平等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 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推动部分高标准经贸规则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