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字服务收入?
加拿大跨境电商卖家需注意,从2024年10月1日起,加拿大也将征收数字服务税(DST)。
什么是数字服务收入?
适用于数字服务税的数字服务收入包括:
1、在线平台服务收入:通常通过提供一个在线平台来帮助卖家和潜在买家匹配商品和服务。
2、在线广告服务收入:通常通过提供用于投放在线定向广告的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包括促进在线定向广告的投放,以及提供在线定向广告的数字空间。
3、社交媒体服务收入:通常通过提供社交媒体平台而获得的收入,该平台促进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特定数字内容之间的互动。
4、用户数据收入:通常通过销售或许可来自在线市场平台、社交媒体平台,或在线搜索引擎用户的数据而获得的收入。
只有来自加拿大的范围内收入与DST相关,其规则根据收入的性质而变化。
DST适用于哪些类型卖家?
DST适用于同时满足两个收入门槛的大型企业,无论是外国企业还是国内企业。
总收入门槛:如果纳税人或其集团在某个日历年结束的纳税人或集团的一个财年中从所有来源获得的总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那么该纳税人或集团将满足后续日历年的这个门槛。
加拿大范围内收入门槛:如果纳税人(或纳税人的合并集团,如适用)在某个日历年获得超过2,000万加元的加拿大范围内收入,则该纳税人将满足该日历年的此门槛。然而,如果纳税人在某个日历年获得超过1000万加元的加拿大范围内收入,即使没有应支付的数字服务税(DST),也仍然需要注册并申报DST。
什么时候需要申报和纳税?
数字服务税(DST)法案要求达到DST门槛并有义务支付3%DST的纳税人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在日历年后的次年6月30日之前支付任何应缴税款。
注:受影响的企业必须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向加拿大税务局(CRA)注册,并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其第一份DST申报表并支付任何相关税款,否则可能面临罚款和利息。
数字服务费和广告管理费的实施,意味着卖家需要重新审视在加拿大站的广告投放和销售策略。建议卖家合理规划预算,确保广告活动和销售业务的可持续性和高效性。在产品定价和成本核算时,务必将这两项费用纳入考虑,以保证利润核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