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税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实施数字税(DST)的公报草案,该草案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
土耳其议会2019年12月5日颁布的第7194号法律中,土耳其提供数字服务的收入需要交纳DST,税率为7.5%。被纳入征税范围的纳税人全球应税收入不少于7.5亿欧元(合8.24亿美元),土耳其应税收入不少于2000万欧元(合330万美元)。
草案规定,DST应税范围内所称“数字服务”指在数字环境中提供的任意一种广告服务,包括广告控制与服务,如性能测量、用户数据传输与管理,以及与广告呈现相关的技术服务。
此外,应税服务还包括任何音频、视频或数字内容(计算机程序、应用程序、音乐、视频、游戏、游戏内的应用程序等),以及数字化收听、观看或播放的内容。
另外,用户可以相互交流的数字平台产生的收入也属于应税范围,包括业务服务,如用户之间销售商品和服务,以及为促进销售而提供的服务。
草案还包括有关文件要求、纳税申报和支付方式等信息。
(本文来源:Wolters Kluwer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