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银行的投资者,如想开办香港银行业务,首先要了解发牌的基本要求指引,针对持牌银行,有限制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对投资者注册银行在港开业的要求都各有不同。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香港金管局有能力决定批准或拒绝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业务的认可申请。
一、香港银行的分类
⑴ 持牌银行
只有持牌银行才可经营往来及储蓄户口业务,并接受公众任何数额与期限的存款,以及支付或接受客户签发或存入的支票。
⑵ 有限制牌照银行
有限制牌照银行主要从事商人银行及资本市场活动等业务,亦可接受50万港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
⑶ 接受存款公司
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拥有或与银行有联系,主要从事私人消费信贷及证券等多种专门业务。这些公司只可接受10万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为3个月的存款。
⑷ 本地代表办事处
境外银行亦可在香港设立本地代表办事处。这些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银行业务,其主要职责只限于银行与香港客户之间的联系工作。
二、香港银行牌照申请流程
⑴ 准备相关文件;
⑵ 如果是境外人士,已经向当地相关部门取得充分的意见及批准;
⑶ 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初步咨询;
⑷ 成功通过后提供进一步数据,并填写管理层的相关问卷;
⑸ 提供一份不会在与真正实行有重大分歧的3年计划书;
⑹ 如果申请人所属机构有其他金融相关类的业务,需另行补上资料;
⑺ 金管局向申请人所属地区的金管部门商讨及了解;
⑻ 如申请成功,在发出认可信的14天内向库务署署长缴交有相费用 ,要向银行公会申请成为会员;
⑼ 如申请失败,申请人可向行政长官同行政会议上诉。
三、关于香港银行牌照申请的一些补充资料
⑴ 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监管香港的银行业务及接受存款业务,授予香港的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认可资格。
⑵ 香港的银行牌照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但持牌银行必须成为香港银行公会员,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亦因而同时受公会的规则所约束。
⑶ 必须要以公司名义作出申请。
⑷ 如果想暂停申请,需向金管局说明,如当局发出通知后在指定日期前没收到回复,视为自动取消申请,如暂停申请半年以上,则等同重新申请,因为数据需要全部更新整理。
⑸ 申请银行牌照没有规限的办理时间,因为金管局会不断要求提交补充资料。
⑹ 金管局有初步评估小组,可先行了解要求及程序,有助评估申办的成功率及缩短正式办理的时间。
⑺ 如申请负责人是境外人士,就必须得到当地监管部门发出批准,建议在申请牌照前先向当地监管部门说明,以免做成发牌延误。
⑻ 如果申请部门在外地已经领有银行牌照,也需要向当地监管部门提出咨询,因为金管局会向当地监管机构寻求意见。
⑼ 银行类别的升格视为重新申请处理,程序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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